售后服务
关于代理商调换货及质量问题的相关规定
为更好地服务于各经营店及广大消费者,加强对各经营店的货物管理,特制订此调换货规定。 一、调换货原则 为保证公司产品良性销售,维护公司整体利益,原则上代理商所购货物非产品质量问题不予退换。
二、调换货标准
1、首批购货调换货标准
○代理商首批购货调换货率标准为首批购货总额的10%;
○需调换货品应于代理商收到首批货品之日起7天内申请调换;
○代理商要求换货时需提供书面明细单据传真给物流部(传真:010-51386503),逾期则不接受换货;
○调换货货款总部以等价货物的形式返还,不返现款;
2、预订新品上市调换货标准
○预订新品上市调换货率标准为所购新品总额的10%;
○需调换货品应于收到货品之日起7天内申请调换;
○代理商要求换货时需提供书面明细单据传真给总部,逾期则总部不接受换货;
○调换货货款总部以等价货物的形式返还,不返现款;
○跨季货品不予调换(因季度变化及产品更新等因素);
3、质量问题货品调换货标准
○代理商需在提货之日起7日内提出本次购货质量异议,逾期视为本次购货产品全部合格,总部不再受理质量异议;
○代理商7天内提出的质量异议,经总部售后服务部门(仓库)检测确认属于质量问题,总部对确认的质量问题产品予以100%等价货物退换;
三、提货异议处理标准
○代理商提货时如对所提货物有包装破损等外观问题持有异议,应拒绝接收,以便总部核实后处理;
○代理商提货后24小时内如发现包装破损,产品丢失或数量短缺等异常情况,应填报《货物异常情况报告单》,如果是外包装破损,应同时提供破损物照片;
○货物异常核实后属总部责任,总部无条件予以调换或补足,随代理商下次订货一起发送。若不属总部责任,总部协助代理商向有关部门(运输、公安)寻求解决。
○代理商在上述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此次配送产品全部合格。
四、调换货处理程序及费用
○调换程序:代理商提出异议、客服受理、客服移交售后服务检测鉴定、如有质量问题,总经理签字、仓库给予调换。
○如经总部检测不属于质量问题,由代理商承担往返运费及相关费用。属于质量问题,由总部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。
○首批购货调换货、新品上市调换货费用由代理商自负。



